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文号: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2.2-1
设计阶段 (%) 工 程 类 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有色金属、黄金、铀矿、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化学矿新技术采选工程、黑色冶金露天采矿工程 |
40 |
60 |
黑色冶金坑内采矿工程、煤炭矿山采选、水煤浆制备与燃烧应用、煤层气抽放工程 |
35 |
65 |
化学矿常规技术采选工程 非金属矿采选工程、黑色冶金选矿工程 |
30 |
70 |
2.3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3.1 坑内采矿工程
坑内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1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开拓运输系统单一,斜井串车,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3条; 3.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
Ⅱ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缓倾斜薄矿体或埋藏深度>500m的矿体; 3.开拓运输系统较复杂,斜井箕斗,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系统的顶板管理设施;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
Ⅲ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或大水矿床; 3.开拓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5.铀矿采矿工程 |
2.3.2 露天采矿工程
露天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2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3.单一采场的一般露天矿,开拓运输系统单一; 4.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5.水深<6m采金船采金工程 |
Ⅱ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3.多采场的露天矿,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6~9m采金船采金工程 |
Ⅲ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海拔标高>3000m的高山矿床、含流砂矿床; 3.有防寒保温或治理流沙设施,有露天转坑内措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或含有用元素,有矿石倒装及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9m采金船或阶地采金工程 |
2.3.3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3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处理易选矿石; 2.一段磨矿; 3.单一选矿方法,单一产品的选矿工程 |
Ⅱ级 |
1.处理两种矿石; 2.两段磨矿; 3.两种选矿方法,两种产品的选矿工程 |
Ⅲ级 |
1.处理两种以上矿石; 2.两段以上磨矿; 3.两种以上选矿方法,两种以上产品; 4.采用重介质、反浮选冷结晶等方法的选矿工程 |
2.3.4 煤炭矿井工程
煤炭矿井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4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褶曲宽缓,断层稀少,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 3. 矿床充水条件简单; 4. 地压、地温正常,煤层及瓦斯无突出的采矿工程 |
Ⅱ级 |
1. 地形起伏不大,地质构造较复杂,褶曲、断层不影响采区划分,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2. 煤层在可采范围内厚度变化不大,全区大部分可采,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 3. 矿床充水条件较复杂,沙漠地区有溃水溃沙; 4. 地压呈现强烈,地温正常,瓦斯含量低的采矿工程 |
Ⅲ级 |
1. 地形复杂,地质构造复杂,褶曲、断层较密集,第四系地层稳定性差; 2. 煤层倾角、厚度、煤质变化大,局部不可采,且结构复杂,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 3. 矿床充水条件复杂,水患严重; 4.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高瓦斯需抽放,煤层及瓦斯突出的采矿工程 |
2.3.5 煤炭露天矿工程
煤炭露天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5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地质构造简单,矿田地形为Ⅰ类; 2. 煤层赋存条件属Ⅰ类,煤层单一,煤层埋藏深度≤50m; 3. 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一般的采矿工程 |
Ⅱ级 |
1.地质构造较复杂,矿田地形为Ⅱ类; 2.煤层赋存条件属Ⅱ类,煤层结构较复杂,煤质变化较大,可采煤层2层,煤层埋藏深度50~100m; 3. 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较复杂的采矿工程 |
Ⅲ级 |
1.地质构造复杂,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 2.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煤质变化大,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 3.采用综合开采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的采矿工程 |
2.3.6 选煤厂及其他煤炭工程
选煤厂及其他煤炭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6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只有井下开采的煤层气工程 |
Ⅱ级 |
1.新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钻井1~4层、2种井下抽放工艺、2~3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 |
Ⅲ级 |
1.新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钻井>5层、3种井下抽放工艺、>4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 3.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
注:Ⅲ级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4。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1.1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表 表3.1-1
工程类别 |
工程示例 |
机械 |
矿山、交通、铁道、港口、工程、石油、化工、电力、纺织、医疗、农业、环保、通用、食品及包装等机械,汽车、电机、电器、电材、仪器仪表,机床工具、磨料磨具、机械基础件,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及衡器等 |
船舶 |
船舶制造,船坞、船台、滑道等 |
兵器 |
枪炮、坦克、步兵战车,光学、光电、电子兵器,弹、引信、靶厂、防化器材、民爆器材等 |
航空 |
航空主机、辅机、零部件、航空维修、试验室等 |
航天 |
航天产品总装、部装、零部件、试验、测试等 |
电子 |
微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等 |
核加工 |
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等 |
轻工 |
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制品、制盐、食品、皮革毛皮及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家用电器、烟草等 |
纺织 |
纺织、印染、服装加工等 |
林产 |
木材加工、人造板、林产化工等 |
农业(粮食) 内贸 |
粮油饲料、果蔬、畜牧水产、种子加工,农、副、水产品等仓储、保鲜、冷藏,制冰厂、屠宰厂等 |
建材 |
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等 |
钢铁 |
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铁合金、轧钢、钢铁加工、焦化耐火材料等 |
有色 |
重金属、轻金属、稀有稀土、半导体材料、粉未冶金及硬质合金等冶炼与加工工程 |
3.2 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3.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加工冶炼工程 |
35 |
65 |
核加工工程 |
40 |
60 |
3.3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3.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技术简单、工艺成熟、生产流程较短的一般加工及冶炼工程,主要有: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3000t的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吊车道工程; 3.电子终端产品装配厂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 5.针织、服装厂工程; 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普通水泥、平板玻璃深加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小型、技术简单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加工及配套工程; 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
Ⅱ级 |
工艺技术及产品结构较复杂,生产流程较长,技术含量较高的加工及冶炼工程,主要有: 1.一般机械零部件加工及配套厂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船体加工装配、管子加工车间,3000~10000t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工程; 3.常规兵器、光学兵器、靶厂、防化器材、民用爆破器材厂工程; 4.航空辅机厂、航空零部件厂工程; 5.航天零部件厂工程; 6.电子元件、材料厂工程; 7.简单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8.食品、制盐、酿酒、烟草、皮革毛皮、家电、塑料制品、日用硅酸盐制品工程; 9.棉、毛、丝、麻、纤维纺织厂工程; 10.中型或者技术较复杂的林产加工工程; 11.中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技术较复杂的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12.<2000t的水泥生产线,格法、压延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空心砖、玻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13.常规技术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 14.常规技术的有色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 |
Ⅲ级 |
工艺技术及产品结构复杂,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的加工及冶炼工程,主要有: 1. 机械主机制造厂,试验站(室)、试车台、动力站房、计量检测站、空分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 2. 船舶主机厂、特机厂,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10000t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干船坞, 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精密航海仪器厂工程; 3. 兵器的弹及装药、火工品、引信工程,光电、电子器件及兵器工程,坦克、装甲车、自行火炮系统的主机厂及大型装配厂工程; 4.航空主机厂、装配厂、维修厂,航空试验测试工程; 5.航天产品总装厂、部装厂、航天试验测试工程; 6.微电子器件、显示器件、电子玻璃、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厂,洁净度高于1000级的洁净厂房工程; 7.铀冶炼、铀浓缩、核燃料元(组)件厂等核加工工程; 8.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制品、日用陶瓷、塑料原料、电池、感光材料、制糖、盐化工工程; 9.印染、非织造布工程; 10.大型林产加工厂、技术复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林产加工工程; 11.大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技术复杂的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12.≥2000t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新型建材,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13.技术复杂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 14.技术复杂的有色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稀有金属、稀土、半导体材料冶炼及加工工程 |
注:1.编制钢结构施工详图,按照钢结构出厂价格的2.5%计算收费;
2.单独委托设备的基础设计,按照设备总价的2.5%计算收费。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学纤维和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4.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基础设计(%) |
详细设计(%) |
一般石油、石化、化工工程 |
35 |
65 |
50 |
50 |
新技术石油、石化、化工工程 |
50 |
50 |
60 |
40 |
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
40 |
60 |
50 |
50 |
核设施退役工程 |
60 |
40 |
65 |
35 |
注:1.新技术工程指主要工艺、设备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
2.基础设计是指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国际惯例或者行业规定要求,并可替代初步设计的设计。
4.3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技术一般的工程,主要包括: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工艺过程比较简单的石化、药品、无机盐生产装置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
Ⅱ级 |
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燃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 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叠合、脱硫、脱硫醇、凝淅油回收、电精制、化学精制、氧化沥青、石蜡成型、丁烯氧化脱氢、MDPE、丁二烯抽提、乙腈、塑料薄膜、塑料地毯、塑料编织袋生产装置工程; 4.磷肥、农药制剂、混配肥、工艺复杂的无机盐、普通橡胶制品工程; 5. 涤纶、丙纶常规切片纺丝等一般化纤工程; 6.医药制剂、中药、药用材料、药品包装(外包装除外)、医疗器械生产装置,医药科研、 药品检测设施工程; 7.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
Ⅲ级 |
技术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 1. 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地下储 气库、滩海或浅海油气田工程、石油滚动开发工程; 2.复杂的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长输管道穿跨越工程; 3. 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制氢、常减压联合蒸馏、芳烃、MTBE、气体分馏、分子 筛、脱蜡、烷基化、脱磺制硫及尾气处理、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生产装置,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重油(氧化沥青除外)、润滑油加工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生产装置,火化工,子午线轮胎、胶片、精细化工、生物 化学品、复杂化纤工程; 5.放射性药品、化学合成药品、抗生素药品生产装置工程; 6.铀转换化工、乏燃料后处理、核三废治理、核设施退役处理工程 |
注:增加管段图设计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5.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招标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核能、送电、变电工程 |
40 |
|
60 |
|
火电工程 |
30 |
|
70 |
|
水库、水电、潮汐工程 |
25 |
20 |
55 |
|
风电工程 |
45 |
|
55 |
|
引调水工程 |
建构筑物 |
25 |
20 |
55 |
渠道管线 |
45 |
20 |
35 |
|
河道治理工程 |
建构筑物 |
25 |
20 |
55 |
河道堤防 |
55 |
10 |
35 |
|
灌区田间工程 |
60 |
|
40 |
|
水土保持工程 |
70 |
10 |
20 |
5.3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3.1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新建4台以上同容量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20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Ⅱ级 |
1.新建或扩建2~4台单机容量5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及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220kV、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为-20~20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Ⅲ级 |
1.新建一台机组的发电工程,一次建设两种不同容量机组的发电工程,新建2~4台单机容量50MW 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风电、潮汐等); 2.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换流站工程; 3.核电工程、核反应堆工程; 4.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20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注:1、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合并的,设计总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为1.1;
2、水库和水电工程计费额包括水库淹没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辅助工程费。
5.3.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3-2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例<30%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比例<30%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3.堤防等级Ⅴ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 灌区田间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 |
Ⅱ级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例在30%~60%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比例在30%~60%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3. 堤防等级Ⅲ、Ⅳ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
Ⅲ级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例>60%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级比例>60%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3. 堤防等级Ⅰ、Ⅱ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
注:引调水渠道或管线、河道堤防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85;灌区田间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2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河道治理及引调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3。
5.4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 表5.4-1
项 目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赋分值 |
枢纽布置 方案比较 |
一个坝址或一条坝线方案 |
-10 |
两个坝址或两条坝线方案 |
5 |
|
三个坝址或三条坝线方案 |
10 |
|
建筑物 |
有副坝 |
-1 |
土石坝、常规重力坝 |
2 |
|
有地下洞室 |
6 |
|
两种坝型或两种厂型 |
7 |
|
新坝型,拱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 |
7 |
|
综合利用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一项 |
-6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两项 |
1 |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三项 |
2 |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四项 |
4 |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五项及以上 |
6 |
|
环保 |
环保要求简单 |
-3 |
环保要求一般 |
1 |
|
环保有特殊要求 |
3 |
|
泥沙 |
少泥沙河流 |
-4 |
多泥沙河流 |
5 |
|
冰凌 |
有冰凌问题 |
5 |
主坝坝高 |
坝高<30m |
-4 |
坝高30~50m |
1 |
|
坝高51~70m |
2 |
|
坝高71~150m |
4 |
|
坝高>150m |
6 |
|
地震设防 |
地震设防烈度≥7度 |
4 |
基础处理 |
简单:地质条件好或不需进行地基处理 |
-4 |
中等:按常规进行地基处理 |
1 |
|
复杂: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
4 |
|
下泄流量 |
窄河谷坝高在70m以上、下泄流量25000m3/s以上 |
4 |
地理位置 |
地处深山峡谷,交通困难、远离居民点、生活物资供应困难 |
3 |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6.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公路工程 |
45 |
55 |
|
水运、索道工程 |
40 |
60 |
|
城市交通工程 |
城市道路 |
45 |
55 |
地铁、轻轨 |
45 |
55 |
|
民用机场工程 |
45 |
55 |
6.3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3.1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三级、四级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道班房工程 |
Ⅱ级 |
1.二级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工程; 2.城市街区道路、次干路工程 |
Ⅲ级 |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工程; 3.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城市地铁、轻轨、广场、停车场工程; 4.客(货)运索道工程 |
注:Ⅰ级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89;Ⅲ级工程中“序号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61。
6.3.2 公路和城市桥梁、隧道工程
公路和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2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500m的隧道工程 |
Ⅱ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30~10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在500~1000m的隧道工程; 3.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工程 |
Ⅲ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2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度400~1000m的斜拉桥、800~1500m的悬索桥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复杂,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各类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
注: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Ⅰ级工程为2.0,Ⅲ级工程为0.7;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3.3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3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1000t级的码头工程; 2.<300t级的船闸工程,<1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3.内河<300t级和沿海<5000t级的航道工程; 4.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
Ⅱ级 |
1.1000~10000t级的码头工程; 2.<1000t级的渔业、油、汽、危险品码头工程; 3.300~1000t级的船闸工程,100~5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4.内河300~1000t和沿海5000~30000t级航道工程 |
Ⅲ级 |
1.>10000t级的码头工程; 2.≥1000t级的渔业、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 3.离岸孤立建筑物、单点(多点)系泊工程与开敞式码头工程; 4.>1000t级的船闸工程,>5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5.内河>1000t级和沿海>30000t级航道工程; 6.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
6.3.4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4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
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工程 |
助航灯光工程 |
|
Ⅰ级 |
3C及以下 |
Ⅰ类及以下 |
Ⅱ级 |
4D、4C |
Ⅱ类 |
Ⅲ级 |
4E及以上 |
Ⅲ类 |
注:1.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条件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设计费,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15~150万元区间内计算收费。
6.4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
铁路的线路、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路的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采取按照投资额百分比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6.4.1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表6.4-1
工程类型 |
复杂程度 |
计费单位 |
初步设计 (万元) |
施工图设计 (万元) |
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 |
Ⅰ |
正线公里 |
1.86 |
2.34 |
Ⅱ |
1.95 |
2.44 |
||
Ⅲ |
2.58 |
3.23 |
||
Ⅳ |
3.26 |
4.07 |
||
Ⅴ |
4.05 |
5.08 |
||
单线铁路电 气化工程 |
|
电气化公里 |
0.52 |
0.64 |
单线铁路通信 信号工程 |
|
电务公里 |
0.45 |
0.54 |
注:1.工程设计复杂程度与工程勘察复杂程度相同;
2.新建非电气化双线铁路,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收费,非电气化铁路增建第二线,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3.非电气化铁路技术改造,根据设计内容和工作量,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0.6~1.0的系数计算收费;
4.新建双线铁路电气化及增建二线电气化,按照单线铁路电气化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防干扰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每电气化公里1040元计算收费;
5.新建单线、双线、增建二线、既有线改造,同时进行电气化设计且由一个设计人设计的,设计收费=相应的线路设计收费+相应的电气化设计收费×0.8;
6.既有铁路现状电气化设计(包括电气化设计及引起的土建改造)且由一个设计人设计的,设计收费=相应的线路设计收费×0.6+相应的电气化设计收费×0.8;
7. 时速160~200km的客运专线(双线)设计,按照新建单线电气化铁路设计收费乘以1.3的系数计算收费,电气化部分单独委托设计的,按照双线铁路电气化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8.新建、改建铁路引起支线、专用线改建部分,按照相应线路设计收费乘以0.6的系数计算收费;
9.线路设计长度<30km,碴场专用线设计<5km的,按照相应线路设计收费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
10.单独委托新建双线及增建二线铁路通信信号设计的,按照单线铁路通信信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
11.单独委托线路通信信号设计的,其线路设计收费乘以0.92的系数计算收费;
12.铁路工程简化设计阶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乘以0.85的系数计算设计收费,小型建设项目按照总则1.0.8规定的计费额,乘以2.5% 的收费率计算收费;
13.青海、新疆地区铁路设计,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设计,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
14.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按照规定执行。
6.4.2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表 表6.4-2
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 |
施工设计 |
费率(%) |
0.58 |
0.72 |
注:1. 铁路枢纽、单独委托特大桥或者长隧道设计的,按照本表计算收费,其中双线特大桥、长隧道按照本表乘以0.8的系数计算收费;
2.本表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按照总则1.0.8的规定执行;
3.枢纽中线路(包括有中间站的环线)长度>10km的,按照本章6.4.1“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规定计算收费;
4.按照本表收费的枢纽、特大桥、长隧道,线路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扣除其相应的长度。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7.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建筑与室外工程 |
Ⅰ级 |
10 |
30 |
60 |
|
Ⅱ级 |
15 |
30 |
55 |
||
Ⅲ级 |
20 |
30 |
50 |
||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
25 |
30 |
45 |
||
住宅工程 |
25 |
|
75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
30 |
20 |
50 |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
|
40 |
60 |
||
室内装修工程 |
50 |
|
50 |
||
园林绿化工程 |
Ⅰ、Ⅱ级 |
30 |
|
70 |
|
Ⅲ级 |
30 |
20 |
50 |
||
人防工程 |
10 |
40 |
50 |
||
市政公用工程 |
Ⅰ、Ⅱ级 |
|
40 |
60 |
|
Ⅲ级 |
|
50 |
50 |
||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 |
|
40 |
60 |
||
电信工程 |
|
60 |
40 |
||
建筑工程专业 |
建筑 |
35~43 |
|||
结构 |
24~30 |
||||
设备 |
28~38 |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7.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3.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3-1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 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 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Ⅱ级 |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5.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6.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7.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9.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同时建筑面积<10000m2的人防工程 |
Ⅲ级 |
1. 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4.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5. 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6.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7. 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8. 防护级别为三级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0m2的人防工程 |
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m2的建筑,小型指5000m2以下的建筑;
2.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
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
4.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5;
5.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
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
7.3.2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3-2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 一般标准的道路绿化工程; 2. 片林、风景林等工程 |
Ⅱ级 |
1. 标准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 2. 一般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
Ⅲ级 |
1. 高标准的城市重点道路绿化工程; 2. 高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3. 公园、渡假村、高尔夫球场、广场、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绿化工程 |
7.3.3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3-3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 庭院户内燃气管道工程; 2. 一般给排水地下管线(DN<1.0m,无管线交叉)工程; 3. 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4. 供热小区管网(二级网)工程 |
Ⅱ级 |
1. 城市调压站,瓶组站,,<5000户气化站、混气站,<500m3储配站工程; 2. 城区给排水管线,一般地下管线(DN<1.0m,有管线交叉),<1m3/s加压泵站,简单构筑物工程; 3. >100t/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机械化快速堆肥工程; 4. ≤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
Ⅲ级 |
1. 城市超高压调压站,市内管线及加压站,穿、跨越管网,≥5000户气化站、混气站,≥500m3储配站、门站、气源厂、加气站工程; 2. 大型复杂给排水管线,市政管网,大型泵站、水闸等构筑物,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3. 垃圾系统工程及综合处理与利用、焚烧工程; 4. 锅炉房,穿、跨越供热管网,>2MW换热站工程; 5.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水及水处理工程 |
7.3.4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7.3-4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1套,电视1~2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5.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6.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7.简单的电信工程 |
Ⅱ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2~3套,电视3~5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1kW≤P≤20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50kW≤P≤1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200m)工程; 5.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 6.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及各类转运站工艺工程; 7.较复杂的电信工程 |
Ⅲ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4套以上,电视6套以上)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20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5.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广播电视光缆、电缆节目传输工程; 8.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9.复杂的电信工程 |
附表一: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计费额 |
收费基价 |
1 |
200 |
9.0 |
2 |
500 |
20.9 |
3 |
1,000 |
38.8 |
4 |
3,000 |
103.8 |
5 |
5,000 |
163.9 |
6 |
8,000 |
249.6 |
7 |
10,000 |
304.8 |
8 |
20,000 |
566.8 |
9 |
40,000 |
1,054.0 |
10 |
60,000 |
1,515.2 |
11 |
80,000 |
1,960.1 |
12 |
100,000 |
2,393.4 |
13 |
200,000 |
4,450.8 |
14 |
400,000 |
8,276.7 |
15 |
600,000 |
11,897.5 |
16 |
800,000 |
15,391.4 |
17 |
1,000,000 |
18,793.8 |
18 |
2,000,000 |
34,948.9 |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附表二: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 |
专业调整系数 |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2、加工冶炼工程 各类冷加工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核加工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核化工工程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火电工程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核能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索道工程 6、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
1.1 1.2 1.3
1.0 1.1 1.2 1.3
1.2 1.6
0.8 1.0 1.2 1.6
0.8 0.9 1.0 1.1 1.3
0.8 1.0 1.1
0.9 0.8 |
附表三: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类别 |
非标准设备分类 |
费率 (%) |
一般 |
技术一般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单体设备类: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换热器、铅烟除尘、恒温油浴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2.室类:红外线干燥室、热风循环干燥室、浸漆干燥室、套管干燥室、极板干燥室、隧道式干燥室、蒸汽硬化室、油漆干燥室、木材干燥室 |
10~13 |
较复杂 |
技术较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室类:喷砂室、静电喷漆室; 2.窑类:隧道窑、倒焰窑、抽屉窑、蒸笼窑、辊道窑; 3.炉类:冷、热风冲天炉、加热炉、反射炉、退火炉、淬火炉、锻烧炉、坩锅炉、氢气炉、石墨化炉、室式加热炉、砂芯烘干炉、干燥炉、亚胺化炉、还氧铅炉、真空热处理炉、气氛炉、空气循环炉、电炉; 4.塔器类:Ⅰ、Ⅱ类压力容器、换热器、通信铁塔; 5.自动控制类:屏、柜、台、箱等电控、仪控设备、电力拖动、热工调节设备; 6.通信类:余热利用、精铸、热工、除渣、喷煤、喷粉设备、压力加工、钣材、型材加工设备、喷丸强化机、清洗机; 7.水工类:浮船坞、坞门、闸门、船舶下水设备、升船机设备; 8.试验类:航空发动机试车台、中小型模拟试验设备 |
13~16 |
复杂 |
技术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室类:屏蔽室、屏蔽暗室; 2.窑类:熔窑、成型窑、退火窑、回转窑; 3.炉类:闪速炉、专用电炉、单晶炉、多晶炉、沸腾炉、反应炉、裂解炉、大型复杂的热处理炉、炉外真空精炼设备; 4.塔器类:Ⅲ类压力容器、反应釜、真空罐、发酵罐、喷雾干燥塔、低温冷冻、高温高压设备、核承压设备及容器、广播电视塔桅杆、天馈线设备; 5.通用类:组合机床、数控机床、精密机床、专用机床、特种起重机、特种升降机、高货位立体仓贮设备、胶接固化装置、电镀设备、自动、半自动生产线; 6.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消烟除尘、回收装置; 7.试验类:大型模拟试验设备、风洞高空台、模拟环境试验设备 |
16~20 |
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